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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情书
2003-11-16 无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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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么不平静的几天,自从我也进不去自己的主页。 二三十万只手按着鼠标,击《遗情书》,二三十万个把可怜的它埋了。
呵,谁也别想进来了。我面对着“我的控制面板”,像在地下咕咕地呼吸。 反倒好了,出奇地清静。清静如我刚刚开始写博客的日子。那个在新浪被全国人民咒骂的著名女人,此刻与我没有关系。
虽然此刻之前,我狂躁地打了几通电话。 我跟T说: 我宁愿不出书了,我不签合同了! 我跟L说: 你让新浪都撤下来,我不爽!我觉得我在被用,被卖!然后我又跟最有盟友的A诉苦, 我问他我究竟是什么人,为什么无数人不了解事实,不了解我就在谩骂、就在评论…… A说媒体就是这么变态,它们觉得你是一块大肥肉…… 是的,他们从试图采访我,到不需要对我负任何责任地乱写,他们已经得意地控制了话语权。 那么,都给他们算了。 我在自己的日记里悄悄活着。
村上春树曾说“男生”三大条件,最后一条是:“不事事申辩。” 村上也常常认为自己不能完全做到这一条。人毕竟不是完全孤绝的。当某天,我被太多眼睛盯着,我被太多口水淹着,我就开始了某些申辩, 这种申辩让我的日记失去了原始的无邪与可爱。
今天,看了看最初的日记,才知道自己走远了。自己没有对自己“隐私”是不对。 我不需要为某种形象、某种意义坚持,本来我就不是为什么“颠覆道德”存在的。继续自由地呼吸吧。我不能丢了我的小女孩。
我是怎么生活的,我就怎么记录,哪怕被干扰、被破坏,哪怕男人们谈“木”色变。 假如这场见证中国人劣性的风波导致没有一个男人敢跟我上床。只能说明他们顽固不化。 呵呵,如此,似乎应该告大众传媒侵犯了我的“性生活”。 但是,小木,你一定要相信自己是对的,做爱时是对,不做爱时也是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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